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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有了时间表 有条件的五年内改

发布时间:2017/12/15 点击量:
    2017年12月1日下午,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闭幕。严寒季节里,供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。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》,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 
  据了解,备受关注的“按用热量收费”的话题再次得到明确——关于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问题,相比现在的按面积计费,按热量计费市民可按己所需更合理使用能源,有利于降低能耗、减少大气污染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,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关于集中供热建筑按用热量收费的规定很好,但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,没有时间表,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,建议予以修改。所以《节约能源法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,要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、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。
 
  如何按热量计费?条例具体规定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,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,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。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,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。
 
  除了集中供热分户计量、按热量计费外,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研发推广及应用、推行超低能耗建筑等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。